北仑区条码管理办法
作者:宁波优兴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05 08:52:10
条码打印机-最大打印长度条码打印机在进行条码标签打印的过程中,并不是说,能够一次无限制的打印,对于打印的长度,一般来说是有一定的限制的。最大打印长度也是使用长度单位mm来表示的,也可以说是一目了然的。
条码打印机-打印宽度打印宽度指的是条码打印机能够打印的最大宽度范围。它的标识和普通的打印机用纸张的规格来标识不同,而是采用日常的长度单位mm来标识,可以说是一目了然的。用户在选购时应该根据自己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打印的宁波条形码标签的实际宽度来进行选择。并且对于这个问题,用户一定考虑清楚,因此宽度大的可以打印小的,但是宽度小了是肯定无法打印大的。毫无疑问,打印宽度增加,产品的价格也就自然上升。
条码打印机-分辨率分辨率是所有打印设备都共有的一个指标,标签打印机也是如此。分辨率就是指产品最高可以实现的打印精度。也就是指在每英寸上可以实现多少个点,单位为dpi。两数相乘,代表横向精度和纵向的精度。一般来说,目前条码打印机的分辨率,300dpi的产品比较的多。
条码打印机-打印速度和我们常见的喷墨打印机和激光打印机打印速度的标识方式不同,条码打印机打印速度是用它在单位时间内能够打印的该款产品使用的最宽标签纸带的长度来表示的,一般来说用mm/s(毫米/秒)表示,也就是在一秒钟内最多能够打印多少毫米长的标签纸带。对于这个技术指标来说,自然是越大越好。
条码打印机-打印方式打印方式指的是条码打印机采用何种技术进行打印的。一般来说,条码打印机都是采用热转印打印技术,有的产品自称为“热转写技术”,其实是一个道理。
热转印技术,简单的说,就是利用专门的碳带,透过类似传真机打印头的工作原理,将碳带上的碳粉涂层经过加热的方式,转印到纸张或其他种类的材质上,由于碳带上的涂层物质可以根据需要来选择,产生较强的附着力,加上打印介质的选择,更能保证打印出来的字迹不受到外界的影响。热转印打印能够禁得起时间考验、长期不变形、文字能长期保存、不会退色、不会因为接触溶剂就磨损、不能因为温度较高就变形变色。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推广商品条码使用,促进商品条码的信息化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刷、应用及管理适用本办法。前款所称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标识,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等的代码和条码标识。第三条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是全省商品条码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商品条码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管理。县级以上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农业、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商品条码有关工作。第四条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设在本省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职责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应技术服务。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将推广应用商品条码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并实施部分重要产品质量跟踪和追溯制度。第六条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在生产、销售以及运输、仓储、配送等现代物流管理中使用商品条码,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条码技术,加快商品流通与服务贸易的信息化发展。
第二章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先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后方可使用商品条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需要使用企业集团开发、生产、管理的统一品牌同类产品的商品条码可以除外,但应当将企业集团名称标注在商品或者包装上并按规定向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第八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应当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二)玩具;(三)日用化学品、农药;(四)电线电缆、家用电器(家用电力器具);(五)医疗器械(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预包装产品,是指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者装入、灌入容器内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产品。生产前款规定的预包装产品的企业未在其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0个月内标注商品条码。第九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签署意见并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初审不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将申请资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条经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申请人,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一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由编码分支机构报请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二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时,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证明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三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系统成员应当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按照前款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第十四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三章编码、设计和印刷第十五条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及印刷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1/4的,系统成员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缩短版商品条码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第十六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代码并自编制之日起30日内报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系统成员应当制定商品条码管理制度,明确商品条码工作的管理部门或者管理人员,建立商品条码管理台帐,管理人员应当掌握商品条码技术的相关知识。第十七条从事商品条码印刷的企业(以下简称印刷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取得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二)具有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的技术人员和设备。(三)具有健全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四)具有商品条码印刷质量出厂检验能力或者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能力的机构代为检测。第十八条系统成员应当委托具备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印刷企业印刷商品条码。鼓励印刷企业申请取得国家确认的商品条码印刷资质,获得资质的企业可以优先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第十九条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备案文件并复印存档备查,存档期限2年。印刷企业不得为无《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备案文件的委托人印刷商品条码,不得将委托印刷的商品条码提供给非委托人。第二十条印刷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印刷商品条码,保证印刷质量符合商品条码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第四章应用与管理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使用未经核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二)伪造、冒用商品条码或者将其他形式的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三)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第二十二条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不得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委托他人加工产品的,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并将委托方名称标注在商品或包装上。第二十三条在本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生产者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到编码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并不以自己名义在境内销售产品的商品条码除外。第二十四条经销企业采用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自动化扫描销售系统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经销企业应当建立商品条码的查验制度,查验与所销售商品使用的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备案文件并登记备查。生产者应当向经销企业提供有效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备案文件。第二十五条经销企业不得销售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含备案)的商品条码或者伪造、冒用商品条码以及将其他形式条码冒充商品条码的商品。第二十六条经销企业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第二十七条经销企业需要在企业内部对再加工、分装或者非定量包装的商品使用店内条码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编制、使用。已经标注合格商品条码的,经销企业应当直接使用商品条码。第二十八条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增强服务意识,在商品条码日常管理中做好下列服务保障工作:(一)宣传商品条码应用技术及发展动态,指导商品条码及其国家标准的具体实施。(二)建立商品条码查询系统,及时公布注册、续展、变更、注销和备案的商品条码、境外注册条码的情况以及取得商品条码印刷资质的企业名单等相关信息,方便公众查询。(三)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培训和信息服务。(四)推动系统成员、印刷企业、经销企业等商品条码使用者之间的技术交流与信息化管理手段的广泛应用。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商品条码的使用、印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和实施国家及省下达的商品条码监督检查计划,依法纠正和查处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违法行为,建立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有多次违法行为者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依法设立的商品条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全省商品条码质量的检验检测,公众有权查询有关检验结果。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使用、印刷商品条码的行为有权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投诉和举报。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依法受理和及时处理投诉与举报。任何使用、印刷商品条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商品条码进行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农业、工商等行政部门应当督促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商品条码标注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环节的质量监控体系,利用商品条码对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预包装产品逐步建立和实施重要产品质量安全跟踪和追溯制度。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一)违反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办理备案的。(二)违反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查验存档的。(三)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登记备案的。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一)违反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条码编码、设计不符合国家标准。(二)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商品条码名义收取进店费等费用的。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二)项行为中有违法所得和违法承印物品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承印物品。(一)违反第八条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标注商品条码的。(二)违反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违法承印或者提供商品条码的。(三)违反第二十条规定印刷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依照国家《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七条依法从事商品条码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所称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本办法所称玩具、日用化学品、农药、电线电缆、家用电器(家用电力器具)、医疗器械(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引用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概念名称与分类范围。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零售商品条码符号的放置
首选位置:首选的条码符号位置在商品包装背面的右侧下半区域内。
注:本规则不适用于不规则包装商品、连续出版物和部分透明塑料包装的商品。
其他位置:商品包装背面不适宜放置条码符号时,可选择商品包装另一个适合的面的右侧下半区域放置条码符号。但是对于体积大的或笨重的商品,条码符号不应放置在商品包装的底面。
边缘间距:条码符号与商品包装邻近边缘的间距不应小于8mm或大于100mm常见类型包装上条码符号的放置
箱型包装
对箱型包装,条码符号宜印在包装背面的右侧下半区域,靠近边缘处;包装背面不适合印条码符号时,可印在正面的右侧下半区域。
瓶型和壶型包装
条码符号宜印在包装背面或正面的右侧下半区域。不应把条码符号放置在瓶颈、壶颈处。
袋型包装
条码符号宜放置在包装背面或正面的右侧下半区域,尽可能靠近袋子中间的地方,或放置在填充内容物后袋子平坦、不起皱折处。不应把条码符号放在接缝处或折边的下面。
体积大或笨重的商品包装
对于有两个方向上(宽/高、宽/深或高/深)的长度大于45cm,或重量超过13kg的商品包装。条码符号宜放置在包装背面右侧下半区域。
包装背面不宜放置时,可以放置在包装除底面外的其他面上。每个商品上可以使用两个同样的、标识该商品的商品条码符号,一个放置在包装背面的右下部分,另一个放置在包装正面的右上部分,并可将其商品条码符号的供人识别字符高度放大至16mm以上,印在条码符号的附近。
由于国内的条码打印机随着价格的下降,已经开始逐渐普及,在国外,几乎所有的生产单位都配备有一台条码标签打印机(即LABELPRINTER和BARCODEPRINTER),应用在麦头,产品标识等等方面,并且大部分公司都拥有条码阅读器(即SCANNER)和数据采集器等条码打印机的附属设备,形成了公司内部管理的条码管理自动化和的管理模式。条码打印机在国内的情况条码打印机主要区分为商业型与工业型两种:商业型用于办公室、小型工厂、珠宝行业等印量比较小的场合,一天的打印量在2000张以内的时候使用。商业型的标签条码打印机所采用的机械结构主要以塑料组成为主,在价格上有相当的优势,现在市场上的主要产品都是以美国、日本的产品为主,例如Intermec条码打印机,美国zebra,日本Sato等等。
工业型打印机品牌(1)外资厂商主导品牌,由于许多外资厂家,在国外就使用当地本国的品牌,例如日本的SATO,TEC,这些日系厂家容易被日本厂家采用,zebra斑马则容易被美国厂家使用,则容易被欧洲国家采用,很多外资公司通常比较信赖自己国家的品牌,即使价格昂贵也在所不惜,而这里面,加上有些单位以价格取向购买产品,以为价格越高,质量就越好,使得一些国外品牌因此占有一定的市场率。
(2)零散品牌由于许多厂家,在寻找标签条码打印机的时候,往往不知道什么品牌什么规格才是真正需要的,加上销售商为了自己的利润,往往推荐一些利润高,但是不一定最适合的产品,因此造成有些公司往往购买一些国内市场占有率不是很高的产品,这些产品虽然也有质量很好的,但是维修等等经常无法得到满足。目前世界上的标签条码打印机品牌多达30多种,以下列举的品牌都可能在国内找得到:北洋等等,不过随着一些大品牌的逐渐推展,小品牌市场有逐渐萎缩的迹象。如何选购条码打印机选购热转印条码打印机应注意以下几个要点,才能够购买到适合您的产品。
(1)根据条码打印量决定机型如果您使用条码打印机的打印量一天不超过4000张,建议您购买普通商业型(有的俗称办公型)打印机,商业性条码打印机的纸张容量和碳带容量较小,整个产品的外形小巧玲珑,很适合放在办公场所,不占面积,而打印效果和打印质量都能满足需求。如果您的需要量一天超过4000张标签,建议您购买工业型条码打印机,因为工业型条码机主要以钢铁结构制成,可容纳大型纸卷及大长度碳带,在使用寿命及恶劣环境中,都有极佳的表现,是大型工厂的合适选择。
(2)根据打印质量要求选择机型如果您应用的场所对打印质量要求较高,譬如珠宝、手机或者要求打印在较小的标签上,建议您使用300DPI的条码打印机,其他一般麦头标签则使用200DPI即可。
(3)根据你要打印的条码的类型及所要求的质量选择机型目前市面上绝大多数的条码打印机都只能使用一种打印语言,譬如zebra或者Datamax等,都只能采用自己的打印命令,彼此不能兼容,选购时如果能够考虑语言兼容,就能够更大限度的提高打印机的使用场合。而且现在随着二维条码的广泛使用,及其他特殊一维条码的使用,也要求打印机的打印质量有所不同,这些都是你选择机型所要考虑的因素。
(4)选择在国内设立有正式的据点的产品以前有很多产品在国内都只是交给代理商来销售,很可能代理商的主要业务并不是您所想要购买的产品,或者代理商的技术支持不够等等,但是现在不一样了,大部分经销商都积累了丰富的开发经验,形成了一支国内前所为有的年轻化高技术终端条码知识集中化的系统程序研发队伍。他们在仓库管理,取票排队系统,展览会名片系统,条码考勤系统,网吧收费系统,标签库存管理系统,旅店人员进出管理系统,进销存管理系统,图书馆图书管理系统等系统继承方面具有整套可行的技术方案及成功案例,并有专业的技术服务工程师为您解决后顾之忧。
(5)选择能够提供全面服务的经销商有些经销商,号称所有的条码打印机产品他们都能够提供,事实上,对于消费者来说,最重要的并不是这点,消费者需要的应该是这个经销商对于某一种产品的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及配套相关产品是否能够齐全的提供,举例来说,搭配打印机的耗材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参考,应该要在选择打印机的同时,要求经销商同时提供这款打印机的相关合适耗材,因为有些不适当的耗材和打印机的搭配不一定能够产生完美的打印效果。
(6)选择耗材通用的条码打印机有些打印机品牌,为了要在耗材上面取得利润,往往指定它的产品必须搭配专用的耗材,否则无法打印出良好的效果,甚至对于因此造成的损坏,不给与保修,这个是选购打印机时绝对应该注意的,特别是现在打印机的耗材价格不断下降,更应该购买耗材通用的打印机。
(7)选择功能实用、价格真正反映成本的条码打印机有些国外品牌的条码打印机,售价非常高昂,完全脱离了真正的打印机成本价格,而其为了提高售价往往加入了一些实际使用中不常需要的功能,现在的热转印打印机尚无法普及的原因多半与此有关,选购一款价格适中,功能合适的打印机才是降低成本的最佳方式。但也不是说,价格便宜的打印机就是适合你的使用情况,市场上有些低价的条码打印机质量确实不是很好、很稳定。打印两天,要修三天的打印机绝对是不能购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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