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条形码申请_商品条码注册_产品条形码办理

17732605906(同微信)

江北区商品条形码是必须的吗?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宁波优兴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江北区商品条形码是必须的吗?

江北区商品条形码是必须的吗?

作者:宁波优兴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23 08:15:30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商品条码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市场上对条码的印刷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同时,商品条码在印刷中存在的各种质量问题也就逐渐的显现了出来。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商品条码的印刷质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国家中心)每年都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商品条码市场调查工作,要求各分支机构对辖区内大中小型超市商品条码的印刷质量状况展开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汇总上报,最后由编码中心将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条码信息反馈给相关的分支机构,由分支机构对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条码企业进行整改。就全国范围内调查的结果来看,目前我国商品条码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质量问题。

在商品条码质量检测中发现,往往由于空白区宽度尺寸不够而引发的条码符号拒读、不易识读或者误读等情况频频出现。那么空白区是什么呢?空白区是指条码符号起始符、终止符两端外侧与空的反射率相同的限定区域。位于左侧的称之为左侧空白区,位于右侧的称之为右侧空白区,它们分别提示识读设备开始识读和结束识读。左右空白区宽度对于条码能否正确识读有着重要意义,是衡量条码符号质量的重要参数之一。

由于商品条码符号的左右侧空白区对于扫描设备成功识读条码符号起到关键性作用,因此左右侧空白区的尺寸要求在GB12904-2008《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中作为了强制性条款。空白区宽度不够导致的条码符号误读或拒读,在印刷时除应按照标准规定的要求留足够的空间外,还应注意在空白区内不要有字符、图形、穿孔、划痕等。同时,商品条码还应适当远离商品外包装的边缘,以满足对空白区尺寸的要求。

说起商品条码,人们并不陌生。最熟悉的场景莫过于超市收银员结算时会扫描条码,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手机等移动终端扫描条码获取商品信息……这都使得购物和消费变得更加方便快捷。但是,商品条码是否可以作为判断产品质量的依据?能否防伪?答案是否定的。

众所周知,商品条码(简称条码或宁波条形码)是由一条条深色和浅色条形符号及其下方的阿拉伯数字(字母)代码两部分构成的符号构成的。条码符号是将商品的代码“翻译”成宽窄不同的条形码供机器识读,万一遇到条码质量出了问题或被污损,以及扫描器出现故障读取不了条码信息的情况,条码下方的一串数字字符就派上了用场,这些数字可供人们肉眼识别,超市里的收银员可以通过输入数字达到读取数据的目的,读取的这些数字与通过扫描器读取的数据是一致的。

全球统一编码且唯一

条码下边的13位数字代码,是商品在全球通行的唯一的身份证,一个重要属性就是唯一性。按这个属性编制的条码,在全球范围内不重复,对不同种类、不同规格、不同包装、不同价格、不同颜色等性质的商品,均应编制不同的代码。否则计算机系统就会把它们视为完全相同的商品,从而造成价格结算及管理上的混乱。对企业来说,只有印制了条码的商品才是行销全球的通行证。

在国际上,商品条码标识系统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GS1)统一协调管理,在我国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协调管理。GS1全球统一标识系统使产品在全世界都能被扫描和识读,使全球产品和产品信息高效、安全传递,从而为企业带来价值。GS1全球统一标识系统可以确保产品身份标识编码在全球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唯一性。在我国,企业可以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厂商识别代码及申办企业的标识代码。获得厂商识别代码的企业,可以在厂商识别代码基础上编制全球通用、唯一的商品项目代码。

上世纪80、90年代后,条码从最初仅作为商品身份证解决商品的身份识别和零售POS结算,逐渐用于物流、仓储、生产、贸易交易方、位置等编码标识管理,还能承载商品的生产日期、批号、位置等更多附加信息,近年来更在食品安全追溯、产品质量监管、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移动商务等重点领域得到更深层次的应用。上世纪90年代出现了二维条码,二维码在水平和垂直两个方向的二维空间均存储信息,具有信息量大、可靠性高、保密、防伪性强等优点。我国自行设计研发的“汉信码”,是一种全新的二维矩阵码,更适合汉字信息的表示。

不含防伪信息

条码另一个重要属性是无含义性。条码符号通常并不包含商品价格或防伪等信息,如果散装的生鲜食品,如蔬菜、水果、肉类等无法预先包装,不适合印制原印码的商品,需要在超市或卖场现场打印出条码,俗称店内码,这种条码有时包含表示该商品品名及与其重量或价格。如果某些商品贴有追溯码,这种条码便集成了商品品名、价格等信息。

没有价格信息的条码能够作为超市结算的依据,是因为商品代码是进入电脑信息数据库的关键字索引号,据此可以查找该商品的相关信息,如生产商、规格、数量、价格、生产日期、防伪信息等等,商品条码本身并不包含这类信息。

商品条码的基本功能是用来标识物品,其原理是先给某一物品分配一个代码,然后以条形码的形式将这个代码表示出来附着在物品上,这个物品可以是用来进行交易的一个商品单元,如一瓶啤酒或一箱可乐,也可以是一个物流单元,如一个托盘。

无法判断商品质量

在应用领域,通常所说的条码既包括一维码,也包括二维码和EPC(中文译为产品电子代码)。这些“码”有一个共同的称谓:物品编码。无论哪一种码,本质上都没有判断产品质量和防伪的功能,只能在某种程度上发挥一些作用。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有关专家认为,尽管用物品编码实现判断产品质量真伪和防伪等作用在技术原理上没有问题,但实现起来成本很大,最终还要由企业和消费者承担。物品编码对物品、资产、法律实体、服务关系的标识作用还有很大的发挥余地,充分发挥物品编码的标识作用,可以为国家、企业和消费者创造出更大的价值。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商业自动化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是指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根据印刷企业的申请,依照商品条码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印刷企业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审,并对评审合格的印刷企业通过颁发《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确定其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活动。第三条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的申请、评审、核准、发证、注销及复认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统一负责全国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核准印刷企业商品条码印刷资格并颁发《资格证书》。第五条编码中心分支机构负责受理当地印刷企业的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申请,负责组织评审和抽样检验。

第六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印刷企业,可以申请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第七条申请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的印刷企业,应当到当地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办理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申请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申请书(表);(二)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三)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手册。第八条编码中心分支机构自收到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完成书面审查。对书面审查合格的,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应当在完成书面审查之日起一个月内,组织完成现场评审和抽样检验;对书面审查不合格的,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应退回并说明理由。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对现场评审和抽样检验合格的,应签署意见,并连同申请材料、评审材料及抽样检验报告等报编码中心核准;对现场评审或抽样检验不合格的,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应退回并指出不合格项。第九条编码中心自收到编码中心分支机构报送的资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核准。对通过核准的,颁发《资格证书》并予以通报;对未通过核准的,编码中心应退回并说明理由。第十条获得《资格证书》的印刷企业可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接受系统成员或者商品条码合法使用者的委托,印刷商品条码。

第十一条印刷企业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印刷委托人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并登记证书号码或文件批号。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印刷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第十二条《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第十三条获得《资格证书》的印刷企业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保留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应当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两个月申请复认;编码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审及复核。第十四条对已取得《资格证书》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及时改正;未改正的,由编码中心注销其商品条码印刷资格,收回《资格证书》并予以通报。(一)承揽未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文件的委托人的委托印刷商品条码;(二)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商品宁波条形码代码的编制原则:

唯一性:同种规格同种产品对应同一个产品代码,同种产品不同规格应对应不同的产品代码。根据产品的不同性质,如:重量、包装、规格、气味、颜色、形状等等,赋予不同的商品代码。

永久性:产品代码一经分配,就不再更改,并且是终身的。当此种产品不再生产时,其对应的产品代码只能搁置起来,不得重复起用再分配给其它的商品。

无含义:为了保证代码有足够的容量以适应产品频繁的更新换代的需要,最好采用无含义的顺序码。商品号是依照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单位,分别由申请厂商自由设定,其条码编号基本设定原则如下:

1、食品、杂货类可依下列情形,分别设定不同之商品条形码的代号:(1)商品名称不同时;(2)售价不同时,如10元,20元等;(3)容量或重量不同时,如100克、200克等;(4)包装形式不同时,如罐装、瓶装、袋装等;(5)零售单位不同时,如一个,2个、半打、1打等;(6)原料或品质不同时;如同为咖啡但其产地不同;(7)大小不同时,如大、中、小号等;(8)同为成套商品,但组成的商品不同或售价不同时。

2、衣料、服装业可以下列情形,分别设定商品条码代码:(1)品牌不同的商品(2)出厂厂名不同的商品(3)售价不同的商品(4)质料不同的商品,如100%纯棉,50%含棉;(5)零售单位不同的商品,如1件装,1打装;(6)尺码不同的商品,如XL(特大)、L(大)、M(中)、S(小)等;(7)组合商品其价格或组合方式不同的商品。

3、新号码与旧号码若为新上市的商品,应使用新商品条形码;而已编列号码的旧商品,若其包装或容量等改变时,也应重新设定新号码。其有关之设定原则整理。

4、促销商品的商品代码制造商可发售商为了达到销售目标,常采用各种促销活动。促销旧商品,可沿用旧商品条码编码,促销新商品时,则用新号码


 

上一篇:宁海条形码需要多少钱?

下一篇:江北区商品条形码的基本规则

版权所有:宁波优兴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