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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条码的基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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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条码的基本规则

作者:宁波优兴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2-23 08:23:43

一维宁波条形码虽然提高了资料收集与资料处理的速度,但由於受到资料容量的限制,一维条形码仅能标识商品,而不能描述商品,因此相当依赖电脑网路和资料库。在没有资料库或不便连网路的地方,一维条形码很难派上用场。也因此,最近几年开始有人提出一些储存量较高的二维条形码。由於二维条形码具有高密度、大容量、抗磨损等特点,所以更拓宽了条形码的应用领域。

近年来,随着资料自动收集技术的发展,用条形码符号表示更多资讯的要求与日俱增,而一维条形码最大资料长度通常不超过15个字元,故多用以存放关键索引值(Key),仅可作为一种资料标识,不能对产品进行描述,因此需透过网路到资料库抓取更多的资料项目,因此在缺乏网路或资料库的状况下,一维条形码便失去意义。此外一维条形码有一个明显的缺点,即垂直方向不携带资料,故资料密度偏低。当初这样设计有二个目的:(1)为了保证局部损坏的条形码仍可正确辨识,(2)使扫瞄容易完成。

要提高资料密度,又要在一个固定面积上印出所需资料,可用二种方法来解决:(1)在一维条形码的基础上向二维条形码方向扩展,(2)利用图像识别原理,采用新的几何形体和结构设计出二维条形码。前者发展出堆叠式(Stacked)二维条形码,後者则有矩阵式(Matrix)二维条形码之发展,构成现今二维条形码的两大类型。

堆叠式二维条形码的编码原理是建立在一维条形码的基础上,将一维条形码的高度变窄,再依需要堆成多行,其在编码设计、检查原理、识读方式等方面都继承了一维条形码的特点,但由於行数增加,对行的辨别、解码算法及软体则与一维条形码有所不同。较具代表性的堆叠式二维条形码有PDF417,Code16K,Supercode,Code49等。

矩阵式二维条形码是以矩阵的形式组成,在矩阵相应元素位置上,用点(Dot)的出现表示二进制的“1”,不出现表示二进制的“0”,点的排列组合确定了矩阵码所代表的意义。其中点可以是方点、圆点或其它形状的点。矩阵码是建立在电脑图像处理技术、组合编码原理等基础上的图形符号自动辨识的码制,已较不适合用“条形码”称之。具有代表性的矩阵式二维条形码有Datamatrix,Maxicode,Vericode,Softstrip,Code1,PhilipsDotCode等。

二维条形码的新技术在1980年代晚期逐渐被重视,在「资料储存量大」、「资讯随着产品走」、「可以传真影印」、「错误纠正能力高」等特性下,二维条形码在1990年代初期已逐渐被使用。

宁波条码申请流程及申请时间:

1.提供贵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章。

2.填写我司提供的商标条码信息备案表。

3.我司所提供的商标条码办理服务,仅包含条码申请、条码信息提供、《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商品条码会员卡(GDS卡),并不包含后期贵司长期经营中的不断增加的商品数字代码备案服务,需贵司自行登录网站填写备案信息。我司可提供咨询指导服务。贵司也可派专员至条码安排的课程进行培训。

4.《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是系统成员使用商品条码的合法凭证,一的厂商识别代码在全球具有专有使用权。

前缀码为:69的厂商识别代码,可使用商品条码的数量达1万种,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两年,系统成员应当在有效期满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商品条码共为13位数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商品宁波条码化,沟通商品生产销售信息,提高商品的竞争能力,促进特区市场经济和贸易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使用、制造商品条码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包括国际流通领域中使用的国际物品编码(EAN码)和美国商品条码(UPC码)。第四条市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是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条码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管理辖区条码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实施条码国家标准和相关的技术文件,鼓励采用国际标准;(二)受理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三)负责商品条码的日常管理及商品条码产品的质量监督工作;(四)组织条码行业的技术交流和技术培训。

第二章商品条码的注册、备案与使用第五条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注册。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商品条码。第六条企业可自愿申请注册商品条码。凡申请商品条码注册的单位,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料报条码主管部门初审:(一)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书;(二)出示单位代码证书并提交营业执照影印件;(三)在有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使用商品条码的,还须提供商标注册证书。条码主管部门对初审合格的申请应于七日内报国家条码主管部门复审。第七条商品包装表面或标签可印刷面积小于四十平方厘米的,可申请使用缩短码。第八条企业取得商品条码注册证书后,方可正式启用本企业注册的商品条码,并同时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条码主管部门应定期公告系统成员注册的商品条码。第九条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商品条码享有专有使用权,并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除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只能在本企业生产、经营的商品上使用本企业注册的商品条码;(二)使用商品条码应采用国家有关标准,或根据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制定本企业标准。第十条商品条码使用有效期为二年,期满后应申请续展。条码主管部门在期满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系统成员申请续展。系统成员逾期不申请续展的,条码主管部门注销其商品条码注册证书并予以公告。本办法所称条码续展是指系统成员在所使用的商品条码有效期限届满后要求延期使用。第十一条系统成员更改其企业名称,应自更名之日起三十日内持营业执照到条码主管部门办理更名手续。条码主管部门对更名的商品条码应予以重新公告。第十二条系统成员终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向条码主管部门书面申请注销其商品条码。对已注销的商品条码,条码主管部门应予以公告停止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用。第十三条被注销商品条码的企业,如需要重新使用商品条码,应按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商品条码申请注册手续。第十四条企业受委托加工产品并使用委托人注册商品条码的,应自加工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到条码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一)委托人的商品条码注册证书;(二)加工合同。第十五条企业申请注册、变更商品条码,应按国家规定交纳费用。

第三章商品条码产品的监督管理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商品条码产品或使用商品条码,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符合企业标准的要求。第十七条凡生产商品条码印制品的企业,必须具备印制能力,并向条码主管部门申领印制资格证书后方可承接商品条码印制业务。第十八条条码主管部门对商品条码产品实行监督抽查,可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查验其商品条码注册证书、备案证书和印制资格证书。条码主管部门可以扣押涉嫌假冒、伪造的上款证书和商品条码产品,但应自扣押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通知被扣押人;对重大、复杂的案件需要延期的,经主管部门行政首长批准,可延长十五日。条码主管部门行使第一、二款职权时应有两个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并应向被抽查单位出示执法人员证书。

第四章罚则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伪造或冒用他人商品条码的,条码主管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违法经营额一至三倍的罚款。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或第十四条规定,使用未注册商品条码或未办理商品条码备案的,条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拒不办理的,处以五千元罚款。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将本企业注册的商品条码转让给他人使用的,条码主管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的罚款。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启用已注销的商品条码的,条码主管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罚款。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未向条码主管部门申领印制资格证书擅自承接条码印制业务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违法经营额一至三倍的罚款。第二十四条条码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条形码发展历史及变革条形码是由美国的N.T.Woodland在1949年首先提出的。条形码可以标出商品的生产国、制造厂家、商品名称、生产日期、图书分类号、邮件起止地点、类别、日期等信息,因而在商品流通、图书管理、邮电管理、银行系统等许多领域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宁波条码技术最早出现在20世纪40年代。当时美国两位工程师研究用条码表示信息,并于1949年获得世界上第一个条码专利。这种最早的条码由几个黑色和白色的同心圆组成,被形象地叫做牛眼式条码。这个条码与我们现在广泛应用的一维条码在原理上一致,它们都是用深色的条和浅色的空来表示二进制数的1和0。由于当时美国印刷工业水平和商品经济发展还没有能力使用条码技术。二十年后的1966年,IBM和NCR两家公司在调查了商店销售结算口使用扫描器和计算机的可行性基础上推出了世界上首套条码技术应用系统。这个系统把物品价格记录在物品包装的磁条上,当物品通过扫描器时,扫描器就读出了磁条上的信息。

1970年美国食品杂货工业协会发起组成了美国统一代码委员会(简称UCC),UCC的成立标志着美国工商界全面接受了条码技术。1972年UCC组织将UPC条码作为统一的商品代码,用于商品标识,并且确定通用商品代码UPC条码作为条码标准在美国和加拿大普遍应用。这一措施为今后商品条码统一和广泛应用奠定了基础。

1973年欧洲的法国、英国、联邦德国、丹麦等12个国家的制造商和销售商发起并筹建了欧洲的物品编码系统。并于1997年成立欧洲物品编码协会。简称EAN(编码)协会。EAN(编码)协会推出了与UPC条码兼容的商品条码:EAN)条码。这一新生事物在欧洲一出现,立刻引起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制造商和销售商的兴趣。世界上许多非欧美地区的国家也纷纷加入了EAN协会。1981年,欧洲物品编码协会改名为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简称IAN,由于习惯叫法,直到今天仍然称EAN组织。

目前,国际广泛使用的条码种类有EAN、UPC码(商品条码,用于在世界范围内唯一标识一种商品。我们在超市中最常见的就是这种条码)、Code39码(可表示数字和字母,在管理领域应用最广)、ITF25码(在物流管理中应用较多)、Codebar码(多用于医疗、图书领域)、Code93码、Code128码等。

其中,EAN码是当今世界上广为使用的商品条码,已成为电子数据交换(EDI)的基础;UPC码主要为美国和加拿大使用;在各类条码应用系统中,Code39码因其可采用数字与字母共同组成的方式而在各行业内部管理上被广泛使用;在血库、图书馆和照像馆的业务中,Codebar码也被广泛使用。

除以上列举的一维条码外,二维条码也已经在迅速发展,并在许多领域找到了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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